最新消息

2025.10.19

網紅課稅新制上路!你也是創作者?這些營業稅規定一定要知道!

文章引用自: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489252e0c77d435a916dee12ce8b0450

 一、為什麼要訂定「網紅營業稅規範」?

隨著網紅經濟崛起,許多創作者透過平台(如YouTube、Facebook、Instagram、Podcast等)發表內容、播放廣告或收取訂閱分潤。
這些行為本質上屬「提供勞務」的經濟活動,因此財政部制定明確規範,讓網紅與平台都有一致的稅務依據。

 


 二、哪些人需要辦理營業登記?

根據新規定,下列情況需辦理稅籍登記:

  • 在台灣有固定工作場所(例如錄音室、攝影棚)。

  • 有營業名稱(品牌)或聘僱人員協助經營。

  • 透過網路經常性銷售或接案,且當月收入達以下標準:

    • (1)銷售貨物超過10萬元
       

    • (2)提供勞務超過5萬元
       

只要符合上述條件,就要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,依法報繳營業稅。

 


 三、網紅收入怎麼課稅?

網紅的收入來源多樣,例如:

  • 廣告播放收入

  • 平台分潤(例如YouTube的AdSense收益)

  • 粉絲訂閱費或打賞

依據新制,這些都屬於「表演勞務收入」,應納入營業稅範圍。

舉例來說:

假設台灣網紅A授權YouTube播放影片,獲得分潤收入65元,
其中80%(52元)來自台灣觀眾,20%(13元)來自國外觀眾。

52元屬「境內勞務」,應報繳5%營業稅(若為查定課稅者,稅率為1%)。

13元屬「出口勞務」,可適用零稅率。

 


 四、平台與網紅的稅務責任

新制同時也要求平台(例如YouTube、Twitch、Spotify等)在台提供廣告或付費服務時,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與營業稅申報。
財政部強調,這是為了確保網紅、平台、廣告主與觀眾之間的交易透明,避免稅務爭議。

 


五、輔導期到2026年6月底

為了讓創作者與平台有充分時間熟悉新制,財政部訂定輔導期至115年6月30日(2026年6月30日)。
在此期間若有:

  • 未辦理稅籍登記

  • 未開立統一發票

  • 未報繳營業稅

等情形,可免處罰。但若事後發現錯漏,仍建議主動補報補繳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
 


 六、AMY記帳士提醒:

若你符合以下任一情況,建議盡快諮詢專業記帳士:
❤︎經常性上傳影片、開直播或經營粉絲團
❤︎有平台分潤、打賞、廣告或合作收益
❤︎當月收入超過5萬元
❤︎有聘人或成立品牌經營


AMY記帳士可協助你:

  • ❤︎辦理稅籍登記

  • ❤︎申報營業稅

  • ❤︎評估查定課稅或零稅率適用條件

  • 規劃報稅與節稅策略
     

Go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