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.10.19
隨著網紅經濟崛起,許多創作者透過平台(如YouTube、Facebook、Instagram、Podcast等)發表內容、播放廣告或收取訂閱分潤。
這些行為本質上屬「提供勞務」的經濟活動,因此財政部制定明確規範,讓網紅與平台都有一致的稅務依據。
根據新規定,下列情況需辦理稅籍登記:
➤在台灣有固定工作場所(例如錄音室、攝影棚)。
➤有營業名稱(品牌)或聘僱人員協助經營。
➤透過網路經常性銷售或接案,且當月收入達以下標準:
(1)銷售貨物超過10萬元
(2)提供勞務超過5萬元
只要符合上述條件,就要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,依法報繳營業稅。
網紅的收入來源多樣,例如:
➤廣告播放收入
➤平台分潤(例如YouTube的AdSense收益)
➤粉絲訂閱費或打賞
依據新制,這些都屬於「表演勞務收入」,應納入營業稅範圍。
舉例來說:
假設台灣網紅A授權YouTube播放影片,獲得分潤收入65元,
其中80%(52元)來自台灣觀眾,20%(13元)來自國外觀眾。
☞ 52元屬「境內勞務」,應報繳5%營業稅(若為查定課稅者,稅率為1%)。
☞ 13元屬「出口勞務」,可適用零稅率。
新制同時也要求平台(例如YouTube、Twitch、Spotify等)在台提供廣告或付費服務時,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與營業稅申報。
財政部強調,這是為了確保網紅、平台、廣告主與觀眾之間的交易透明,避免稅務爭議。
為了讓創作者與平台有充分時間熟悉新制,財政部訂定輔導期至115年6月30日(2026年6月30日)。
在此期間若有:
☞未辦理稅籍登記
☞未開立統一發票
☞未報繳營業稅
等情形,可免處罰。但若事後發現錯漏,仍建議主動補報補繳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若你符合以下任一情況,建議盡快諮詢專業記帳士:
❤︎經常性上傳影片、開直播或經營粉絲團
❤︎有平台分潤、打賞、廣告或合作收益
❤︎當月收入超過5萬元
❤︎有聘人或成立品牌經營
AMY記帳士可協助你:
❤︎辦理稅籍登記
❤︎申報營業稅
❤︎評估查定課稅或零稅率適用條件
規劃報稅與節稅策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