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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7.22

大樓管委會出租頂樓、外牆賺管理基金?小心沒開發票被國稅局連補帶罰!

哈囉!各位社區主委、總幹事,以及關心社區財務的朋友們好。
很多大樓管理委員會為了充實社區的管理基金、減輕住戶繳交管理費的負擔,會將社區的「公共空間」出租來賺取額外收入。
最常見的像是:把頂樓租給電信業者架設基地台、外牆租給廣告商掛看板,或是把一樓多餘的空地租給餐車營業。
出發點雖然是為了社區好,但必須提醒大家:在國稅局眼裡,這就是標準的「營業行為」! 如果沒有依法處理稅務,最後反而會讓社區吃上高額罰單。


常見迷思:「我們又沒分紅,錢都回饋社區,為什麼要繳稅?」
這是管委會最常踩到的超級大地雷!
很多主委以為,管委會不是公司行號,也沒有把賺來的錢分給住戶(沒有盈餘分配),純粹是用在社區的公共支出上,所以不需要報稅。
錯! 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,只要管委會與他人簽訂租賃契約並收取租金,這就屬於「銷售勞務取得收入」。不管這筆錢最後用在哪裡,只要有賺取租金的事實,就必須面對以下的稅務規範。


管委會收租金,必須遵守的兩大規定
一旦社區開始出租公共空間,請務必檢視是否符合以下標準:
1. 必須辦理「稅籍登記」 只要有持續性的出租行為與收入,管委會就必須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並依法報繳營業稅。
2. 月收達 20 萬,必須開立「統一發票」 如果管委會每個月收取的總租金達到新台幣 20 萬元(含)以上,那就已經達到了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!除了辦理登記,還必須每兩個月按時開立發票並申報銷售額。


慘痛案例:以為沒事,結果被連補帶罰!
我們來看一個國稅局查獲的真實情境:
甲社區大樓的管委會在 2025 年間,將大樓的屋頂平台出租給三家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。
每家每個月的租金是
7 萬元,所以管委會每個月都有 21 萬元 的租金收入進帳。

因為月收入已經超過 20 萬元,依法應該要辦理稅籍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。但管委會並不知情,一直沒有去辦理。
後來被國稅局查獲,核算下來,甲社區一整年漏報了高達 274 萬餘元 的銷售額。最後的下場是:管委會不僅要補繳 13.7 萬元 的營業稅,還被依法處以鉅額罰鍰!原本想幫社區賺錢,結果反而害社區大失血。


搶救小叮嚀:主動補辦才是唯一解方
看完上面的案例,如果您的社區目前也有出租公共空間,卻還沒有辦理稅籍登記,請先不要慌張!
國稅局有規定:只要在「還沒被檢舉」、且「國稅局還沒派人查核」之前,管委會主動向轄區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,並補報、補繳逃漏的稅款與利息,是有機會可以免除罰鍰的(也就是常說的自動補報補繳免罰)。

總結:
管理社區財務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,各位委員們都辛苦了!
但遇到稅務問題,千萬不能抱持僥倖心態,依照規定辦理登記並開立發票,才是保護社區基金最安全的做法。
如果您不確定目前社區收取的租金規模該如何辦理稅籍登記,或者需要協助與國稅局溝通,隨時歡迎聯絡豐源記帳士事務所,讓 AMY 幫社區把關稅務風險!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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